车险不赔能起诉保险公司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款规定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无过错责任。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何。因此当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或者在保险金额的赔付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受害人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当然,保险公司的赔付是有一定限额的,如果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各种损失超出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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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的,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出车祸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内赔偿,如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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