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促进与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一)专利申请资助;(二)专利实施;(三)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四)专利预警、应急与维权援助;(五)专利人才培养与交流;(六)专利国际交流与合作;(七)专利示范、试点工作;(八)专利奖励;(九)有关专利促进与保护的其他事项。专利促进与保护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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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专项资金的定性依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专利权的作用如下:专利权能够有效地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能够可以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积极进行发明创造,从而促进国家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专利权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生产力,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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