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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等恶习,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依据民法典,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有以下两种处理情况,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是诉讼处理,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据此如果协议能够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则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则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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