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涉外合同所遵守的原则: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订立涉外合同时,不得违反我国的司法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等,不得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一点同国内的合同是相同的。 三、适用国际惯例的原则 适用国际惯例是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趋势。当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惯例有: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法协会制订的《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500号文件《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此外,还有一些通过标准合同所形成的行业惯例和长期流行于某些行业中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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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的原则: 1、适用我国法律原则(即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审理、判决、送达、执行)。 2、国家主权原则。 3、司法豁免原则。 4、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涉外房产诉讼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一)适用法院地法原则; (二)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 (三)外交特权与豁免原则; (四)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原则; (五)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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