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①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②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又不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当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③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是损失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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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双方的责任大小。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双方行为对交通事故的作用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在限定的期限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按照交强险的额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是11万、医疗费是1万、财产为2000元。不足部分,此时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依据相关条例,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人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比例划分: 1、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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