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针对计划生育法律依据,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前两胎如果都是一个孩子的,可以生育三胎。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为了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这项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计划生育是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基本方针是普遍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小孩;少数民族地区可按民族自治机关的有关规定办法实行;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平衡,有利于平衡劳动力封供求,有利于调整积累和消费,有利于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有利于保护母亲、儿童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有利于提高教育水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