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诉诸法院的,应当注意下列各项: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错误,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和保险公司。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应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2、准备好充分的证据 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对主张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诉讼请求的证据应当已基本固定,在城市工作生活了一年以上的农村户口受害人,在主张“同命同价”时,更应注意相应证据的提前收集、固定、整理,做到一目了然,确实可信,不至于在开庭或证据交换时手忙脚乱,错失“战机”。 3、合理索要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少数受害人在起诉时,喜欢“漫天要价”,不考虑法律的具体规定,将应当赔的和不应当赔的一并列在民事诉状中。甚至认为,自己“坐地起价”,就是为了应对肇事方“就地还钱”和“随意砍价”,“漫天要价”是为了给以后可能出现的调解留出“讨价还价”的空间,否则,对自己不利,对谈判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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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索赔,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可以找责任方进行协商,以确定赔偿数额,达成协议; 2、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以达成调解协议; 3、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损失。
交通事故怎样索赔: 1、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报警,尽量不要去私了。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明确双方的事故责任,另一方面可以为以后发生纠纷留下相应的事故证据。 2、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要求交警部门重新认定,也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向提起民事诉讼,提供事故证据,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人民法院根据交通事故事实重新对双方的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3、在交警部门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若当事人一方反悔,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而不是说签了调解协议就必须履行。 4、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正确确定被告。在司法实践中,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还有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都可以成为被告。对被告的正确确定是关系到能否实际取得足额赔偿的重要因素。 5、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住院治疗期间的用一般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在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 6、最重要一点就是相关证据的保存。这是整个诉讼的关键。笔者建议,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尽快与律师取得联系,委托律师来代理索赔,可能你的索赔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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