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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3-06-12 09: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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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2 回复

专业分析:

在产权调换法律关系中,被拆迁人因产权调换而取得新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并作为对价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拆迁人。因此,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无论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房款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改变了我们认为,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但是,对于该部分出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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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结婚后分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安置房一般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而言,安置房是一种类似于经济适用房的房屋,由于安置房是政府拆迁了你的房屋补偿给的,所以相对其他房地产市场的普通商品房来说的,因此安置房的财产性质一般是认定为共同财产。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婚后拆迁安置房如果在婚前由夫妻一方名义购买,登记于出资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或安置计算了夫妻双方份额的,就应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若被拆迁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除另有约定外,婚后的拆迁安置房属于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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