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费者小张向记者反映,近日,她和同事委托某团购网站团购8盒某品牌面膜。收到产品后,小张拿它与自己在香港买的同品牌面膜进行比较,发现了很多问题,疑似假货,于是联系该团购网站要求退货并返还货款。某团购网站认为其只是提供中介服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小张直接找商家解决,其不应当承担责任。小张认为,自己与该网站签订的委托协议明确约定了该面膜的品牌、产地等事项,现在该网站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退货及返还货款的责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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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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