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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宅基地房屋超建后,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或者由村委会征收超占部分的有偿使用费,也可以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上注明超出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者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规划重新建设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所以,宅基地房屋超建,要根据村委会实地考量后,才会作出具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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