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有的地方对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实行“差额征缴、差额拨付”的结算方法。其基本做法是:由社会保障机构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应收取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和应拨付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下简称养老金)。若应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大于应拨付的养老金,则按其差额向单位收取,即“差额征缴”(对单位来说是“差额缴交”即“付差”);若应拨付的养老金大于应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则按其差额拨付给单位,即“差额拨付”(对单位来说是“差额拨人”即“进差”)。而“个人缴费”则由单位向职工收取或从其工资中代扣,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原单位按实发放。对单位实行“差额征缴、差额拨付”的结算方法,其账务处理方法也因“征缴”或“拨付”而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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