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要注意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交通事故认定书(立案时需要核对事故认定书原件); 2、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注:医嘱尽量写上“建休3个月,加强营养,专人护理”)、死亡证明、伤残鉴定书、有关被扶养人身份证件和户口本(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需要扶养证明; 3、整理车辆及其保险公司的资料,如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 4、误工证明、事故发生前1-3年的工资表、劳动合同、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差旅费发票、鉴定费发票; 6、农村户口转城镇标准赔偿的,需要提供(1)一年以上在城镇工作证明(同第四项),(2)合法的暂住证明、租住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或者提供《耕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村居民证明》; 【法律依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指导意见》第三十八条因城乡合并或城镇建设,耕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农村居民,应认定为城镇居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在城镇上学、生活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损害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在生效判决宣告以前因法定事由成为城市居民的,其残疾赔偿金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因同一事由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确定。7、其他必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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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2.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3.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4.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还需要提供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5.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交通事故起诉要的材料如下: 1、起诉状;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票据及证明材料; 4、司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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