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各项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应分别计算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 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速算扣除数是指在采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出税额,再减去用超额累进税率表中划分的应纳税额所得额级距和税率,先采用全额累进的方法计算出税额,再减去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征税额以后的差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误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意,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每年,即3500元每月。个体工商户拨放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3.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每次收入不到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 800元)* 2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率*适用税率=每次收入*(1- 20%)* 20%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 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以上就是个人所得税应税额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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