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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夫离婚后,有一女儿随我,现在我再婚了,重迁户口,可不可以正好把女儿的姓名变更一下

2018-08-06 15: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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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恒亮律师

2018-08-06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后,变更子女户口需要的证件、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当事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凭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 2、再带上孩子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夫妻双方各自的户口本等,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 4、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5、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6、再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入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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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方面,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对男方结婚是没有影响的。如果男方打算再婚,只要凭离婚证就可以办理了,因为他以前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 离婚已成为法律事实,户口在一起也不会给双方生活造成影响。在目前这种户籍制度下,只要带着离婚文件和户口本,到户籍登记部门进行夫妻关系的更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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