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重大毒品犯罪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三)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 (四)组织、利用残疾人、严重疾病患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累犯(刑法第65条);武装掩护走私的(刑法第157条);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刑法第347条);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刑法第349条);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