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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向某个或某几个特定的人发这类短信,而且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后果和伤害,那么对这种行为难以定罪。刑法学将这样的行为称为“犯意表示”,只不过是行为人某种不良意图或犯罪意图的表示,而不是具体的伤害行为。刑法惩罚的是行为,而不是犯意表示,所以这样的行为不能用犯罪来惩罚。 但是,这样的行为明显是行政违法行为,第二十二条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一般来说,发威胁短信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会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威胁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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