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您双方已经结婚且实际生活在一起,给出彩礼钱并不会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话,女方可以不还彩礼钱。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对方长期与他人同居的话,您因此而要求离婚是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但是前提您需要收集到对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果没有的话难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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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对于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丈夫赠予妻子的财产,就不能再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了,而应该认定为妻子的个人财产。
夫妻离婚了丈夫的债与妻子有没有关系要视情况而定: 1、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原则上妻子须承担责任,若是明确约定是个人债务或对方明知是个人债务的除外。 2、若是婚姻关系解除以后发生的债务,与妻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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