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针对儿童探望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权,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协助该方行使探望权。生活当中会有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止探望一方探望的情况的发生,如果探望一方的探望行为没有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那么抚养一方应当协助探望一方行使探望权。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就探视权的时间、次数以及地点等详细内容协商确定。父母无法就探视内容达成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据具体内容作出探视权的具体判决。
行使探望权的规定如下: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