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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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婚前办理按揭贷款,不动产登记于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3.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婚前按揭房,如果登记的是一方的名字,那婚后也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用分配,直接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对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先协商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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