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证据,起诉其骚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据此,如果有人打电话骚扰你,干扰你正常生活,其行为违反上述规定,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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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恐吓威胁他人的,应当报警处理。受到他人短信恐吓或者威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对行为人处拘留、罚款;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行为人进行立案侦查,然后由人民法院对行为人判处相应的刑罚。
短信恐吓威胁他人的,应当报警处理。受到他人短信恐吓或者威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对行为人处拘留、罚款;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行为人进行立案侦查,然后由人民法院对行为人判处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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