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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欺诈罪双倍赔偿如何认定

2023-06-26 09: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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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法律的规定: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也就是说,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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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房屋合同欺诈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合同主体属于欺诈的行为;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在签订合时存在欺诈的其他情形。因欺诈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有下列情形: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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