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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形式上的变更包括有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变更。 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不过,在变更登记后,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债权人、债务人,以免造成误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2、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 比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动消失。 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原公司承担,公司变更后的债权债务除另有约定外,由新公司承担。公司变更前,债权债务关系主体是旧公司,所以由其负担。公司变更后,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是新公司,自然由其负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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