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理等级鉴定标准: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一般为一至四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鉴定工伤职工是否达到护理等级依据以下五个生活自理范围: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生活护理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部分不能护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生活护理依赖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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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已认定为工伤: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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