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涉外婚姻离婚案例

2023-04-22 14:05:06
推荐答案

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22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办理离婚的涉外婚姻的事项1、公证材料 (1)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2、公证程序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展开更多

针对涉外婚姻离婚案例,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涉外离婚亦包括2种方式,一种为协议离婚,一种为诉讼离婚。针对协议离婚,较为简单,双方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针对诉讼离婚,关于管辖法院,一般为中国公民在中国的住所地法院或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不同的情形管辖法院有所不同。诉讼离婚中最大的障碍是送达问题,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涉外婚姻一方失踪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离婚: 1、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婚姻关系解除。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