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处理投保人的保险理赔案件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保险理赔,对于医药费的赔付,保险公司依据伤者实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在医疗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交通费,按照就医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凭车票给予赔付。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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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如下: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赔偿其丧葬费。按照当地职工六个月的工资为标准;如果死亡者未年满十八岁,要对其抚养人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事故赔偿终护理费证据材料要求: (一)护理人员有工作情形: 1、护理人员误工证明; 2、护理人员工资条显示扣发工资情况; 护理人员单位开具,工资明细,如应发工资,扣保险,扣公积金,考勤扣款,实发工资等。一般情况下 ,考勤扣款就是护理人员因护理伤者减少的工资收入。 3、护理人员完税证明; 护理人员工资超过纳税起征点,提供完税证明。护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减少情况与工资减少情况吻合。 4、护理人员劳动合同,证明护理人员与开具证明的单位之间具有劳动关系。 (二)护理人员没有工作情形: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护理费发票、收条: 住院期间及出院后请护工的费用,最好开具正规发票。 (四)诊断证明或者“三期鉴定”写明护理的,诊断证明: 医生开具,说明护理期间及护理人数。 鉴定报告: 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主要鉴定护理期限及护理人数。 (五)构成护理依赖证据材料: 1、护理依赖鉴定报告意见书 鉴定机构出具,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另外某些案件如有需要,鉴定护理人数。 2、护理人员护理标准: (1)参照当时的护工标准; (2)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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