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转让是可以选择赠与方式的。 二,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三,办理直系亲属房产赠与的主要流程如下: 1、赠与人及受赠人到房屋所在公证处对赠与事实进行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公证处将会按照房产估价的2%收取公证费。 2、向房管局申请估价,估价后向房屋所在地税局申请免税(免的是营业税等),另外由受赠方缴纳房屋估价3%的契税,双方缴纳0.05%的印花税; 3、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凭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向房管局递件,缴纳相关的交易费、登记费及印花费用后,受赠人一般当天或者第二天即可领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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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赠与,无法定的撤销事由不能撤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如果没有以上理由的,不能撤销赠与合同。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撤销。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撤销。受赠人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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