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产权登记如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都对此有相关规定。城市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充分注意,占有房屋不代表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还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商品房产权登记如何办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预售商品房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持下列手续: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三)商品房进住通知 (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初始登记批复 (六)契税完税凭证 (七)维修基金专用收款收据 (八)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所有权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由于开发建设单位原因,造成购买人在登记期限届满超过一年仍无法办理权属登记的,购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开发商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针对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产权登记需要什么内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包含以下内容:买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不登记备案,但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对保障将来实现物权,也具有重要作用。另外,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登记备案。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开发企业应提交《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五份),其中合同内容填写清楚,各种印章清晰,如有补充合同,应装订在统一合同的背面,并加盖骑缝章,在合同最后应付上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平面图,并加盖骑缝章。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