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针对民法中父母去世房产怎样继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父母去世的房产继承,第一步,确定继承人身份,如果父母死亡前留有遗嘱的,那么按照遗嘱来确定房产继承人,若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律规定,由父母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继承人,若父母的父母仍在世则也为房产继承人;第二步,明确财产份额,通过根据继承人的人数确定继承份额;第三步,进行继承办理手续,继承人到行政登记部门对父母的房产进行变更登记。除外,若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存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应该向法院提起析产诉讼,及时确定房产权属。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