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的通知》,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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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是在1979年。在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写入宪法:'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从2004年5月1号实施,根据规定: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到2011年变为: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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