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民法附则要求离婚什么样的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附条件合同的要求有: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 4、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