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操作流程征转土地操作流程:一、征地告知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面积、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发告知书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二、确认征地登记调查结果征地书面告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调查结果须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字确认。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和调查确认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包括下列内容:⑴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不包括拆迁安置等费用)⑷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⑸其他补偿安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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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的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有:1、告知情况;2、确认调查结果;3、组织听证;4、征地公告;5、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公告之日起征地补偿方案在以所有人为单位制定;6、补偿方案报批;7、方案批准;8、补偿登记;9、补偿,交付土地。为公共利益需要,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可按法律规定的权限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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