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经济适用房问题,杭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加强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多渠道改善不同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在杭州执行达一年之久的“杭24条”将废止,今后杭州市民在购房时享有的优惠政策也将有所调整。 新政明确:在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将给予房款总额的1.3%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 以原“24条”实行购买商品房契税、印花税补贴,以及存量房交易税收补贴相比,新政的优惠幅度以一套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不到140平方米、总价为200万元商品房为例,在“24条”政策优惠下,购房者可获得契税补贴为200万元×1.5%×80%=24000元,印花税补贴为:200万元×0.3%×80%=4800元,合计补贴28800元;而据新政规定,这样一套房源可获补贴200万元×1.3%=26000元,基本上达到了以前的优惠幅度。但新政操作更加简洁,鼓励和支持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意图明显。 新政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也就是说子女买房时也可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反之,父母购房也可以提取子女的公积金。而在此之前,这个适用范围只在夫妻之间。这一规定,也间接扩大了新政受众的覆盖面。 同时,对职工及其配偶因偿还住房贷款、支付房租等原因需提取公积金的,放宽每年提取的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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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中至少有一个成员拥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已婚或年龄在三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四十八平方米;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2021年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家庭成员中最少有一个人具有本市市区的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以上。其中是不包含学生户口的,但是包含符合杭州市的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除此之外,还有已经结婚带未成年儿女并且拥有监护权或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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