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只有2016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201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5月30日0时至2016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时,包括深圳市在内适用新标准确定的统计数据计算相应赔偿项目。深圳市为我国经济特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可分为财产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等国家统一与地区单行的规定,可有如下内容: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指人自身遭受的肉体疾病或是精神上的痛苦,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赔偿范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医疗费受害人因事故伤害在接受医学上相关的恢复身体健康措施时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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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护理费 (四)交通费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六)营养费 (七)残疾赔偿金 (八)死亡赔偿金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十)丧葬费 (十一)住宿费=150元/天×住院天数 (十二)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等费用
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交通费。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6、住宿费。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7、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8、残疾赔偿金。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10、丧葬费。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11、死亡赔偿金。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12、生活费。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13、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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