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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三年以后还能再去做吗?

2023-06-11 2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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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1 回复

专业分析:

如现在开始做伤残鉴定,之前并不知道人身损害造成伤残,则从伤残鉴定成立开始计算,时效为一年; 伤做残鉴定没有时间期限,多年后都可以做, 但是最好不要超过人身损害赔偿的1年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超过的诉讼时效,你就无法获得赔偿. 三年前的侵害,现在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除非能够认定当初造成时伤害,当事人不知, 之后就医之后才知道,从知道之后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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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事故之后是根据伤者的意愿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的,如果是工伤事故的话,在认定为工伤两年之后是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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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后不能做伤残鉴定,最长不可超过1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4、进行鉴定。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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