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补办病假条,是否还需要向劳动局申请?需要哪些证据?,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告劳动局需要哪些证据 告劳动局一般属于行政诉讼,得看您是因为什么事由告劳动局,一般案件需要的证据有: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此类证据需要保留原件。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此类证据需要提供原始载体。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