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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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肇事后,到医院就诊。交警队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受害人到医院就医后,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先行支付医疗费。医疗费不够了,自己可以先行垫付,也可以要求肇事司机支付。如果肇事司机不付款,只能自己垫付; 2、治疗结束后,找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理赔,如果构成伤残,需要做伤残鉴定。
驾驶机动车撞人了全责的,可以请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其责任限额范围意外对于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如果仍有不足的部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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