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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是指,当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如果其合法权益如果收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反担保人对其进行补偿。反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范围具体有: 1、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2、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的费用。另外,只有保证、抵押和质押能够用于反担保方式,而留置和定金则是不能用于反担保的。反担保一旦成立后,原始担保人可以向反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
担保人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没有到期,保证责任没有发生的,保证人享有死亡抗辩的权利,其遗产不能用于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死亡时,主债务到期,保证责任发生的,保证人不享有死亡抗辩权,其遗产应当用于承担保证责任。被继承人死亡后,虽然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但其生前个人所承担的债务并未因死亡而免除,其遗产仍将作为生前所承担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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