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该怎样讨薪 方法一,支付令: 支付令最大的特点在于便捷、快速。一般来说,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向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被申请人必须在十五日内提出异议或者清偿债务。被申请人在十五日内既不提出异议也不清偿债务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方法二,撤销权: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将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 方法三,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根据该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劳动者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在案件审结前,拿回工资。 方法四,财产保全: 不少单位在经营不善时,往往会采取转移资产、变卖设备、逃匿消失等种种手段来隐匿财产,以此逃避法律责任。这样一来,即使劳动者胜诉,也会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拿到工资。 为此,法律专门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拖,《民事诉讼法》第93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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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恶意讨薪的处理如下: 1、如果遭遇到农民工的恶意讨薪,当事人可以选择先报警,让警察用专业的能力处理这件事; 2、如果包工头在恶意讨薪的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经济构成了威胁,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农民恶意讨薪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2、采取爬楼、爬吊塔、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 3、采取敲诈、勒索、胁迫索取建设领域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方式,涉嫌欺诈或以合同纠纷为由蓄意闹事的; 4、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集或闹事的; 5、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威胁相关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调处的。 二、恶意讨薪的表现形式如下: 1、低价承接工程,高价讨要工资; 2、采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 3、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进度问题,拒绝承担协议责任,与发包方发生矛盾; 4、利用工人讨薪的形式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 5、少数社会劳务分包人员,私自揽活随意要价,利用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实施恶意讨薪包工头发生亏损或价款支付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履行协议,指使农民工以拖欠工资的名义向中标单位追要。 综上所述,如果农民工在讨薪的时候,对自己造成这个人身性或者是财产性的损失的话,那么,是可以去报警处理,或者是到法院去起诉,追回个人的损失的,另外,如果交涉不成,建议走法律的程序解决。
债务追偿时债权人应注意的事项有: 1.追讨债务时可以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 2.当债务人不及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应及时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三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三年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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