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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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后户口迁移的手续如下: 1、把落户申请交到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派出所审核,符合转入条件,派出所会开具接纳证明; 3、把接纳证明交给转出地的派出所,转出地派出所同意迁出并销户,出示。 4、持离婚证、女妨户口本,开具户籍证明; 5、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报给县的公安局审批; 6、审批后,可以在网上办理迁移,也可以拿着户口准迁证明到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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