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责任划分不服,您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要求复核。 其次,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法院划分责任的证据之一,您如果在法院审理阶段充分举证推翻交警部门的责任责任认定书也是可以的。 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但是司法实务中,法院的工作量是很大的,他们有没有时间去调查比较难说。 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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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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