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当事人已经退休的:户口可以投靠在上海市有固定住所的子女入户,具体条件可以参看如下:《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三、关于老人投靠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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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退休人员可以办理投靠子女落户,投靠子女的条件为与珠海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符合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 1.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自有房产内,并提供所有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3.落户居(村)民委会员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4.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
有必要首先解释一下直系亲属、户口迁移、投靠和挂靠的概念: 公安概念上的上海“直系亲属”,是指 1.父母与子女关系;2.夫妻关系;3.(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 4.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关系。 “户口迁移”是指上海户籍的直系亲属符合条件可以互相迁移。 “投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婚姻(外来配偶)、亲属关系(父母、子女等) 迁入具有上海户籍的亲戚处;远亲需特殊条件(知青子女等)。 “挂靠”是指外地户籍人员因就学等原因将户籍迁入上海成为集体户口, 如高校、人才中心等等;如楼上朋友所言--这种户口没有任何作用。 你与姑妈的关系非上海市公安局认定的直系亲属,且不符合投靠或落户条件;就算你姑妈同意你迁入,公安绝不会批准(1楼、4楼理解错误)。 如果户口能迁入上海亲戚家,那实际上已经取得上海户籍,亦不存在多久的问题了。 你要想取得上海户籍,按目前政策,有如下途径: 1.所学专业为上海紧缺专业,成绩优秀,并被上海用工单位聘用,符合条件, 按《引进人才直接落户审批》条例取得上海户籍,没有年限的限制; 2.毕业后,被上海单位录用,单位为你办理《人才类居住证》,7年后符合条件,申请上海户籍(按指标轮候); 3.与上海户籍人士结婚,满10年,35岁后转为上海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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