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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但是对方下落不明,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吗?

2022-03-26 08: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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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6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你能提供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据,可以在你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否则请参照以下规定: A.双方都未离开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包括县(区)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参见《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 C.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 另外,你没有结婚证,要开婚姻关系证明。因你是在福建领证的,全国又没有联网,还是要去福建开证明。 有的法院也认户籍地派出所的婚姻关系证明,你可以去法院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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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起诉离婚的,一般以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准。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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