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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外地出生证明,可以在本地上户口。 即使是在外地出生,只要有合法的出生医学证明,携带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随父落户就可以。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户口办理: 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新生婴儿落户必须提供: 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出生医生证明。 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结婚证明。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上海新生儿上户口所需材料如下: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或外省市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材料; 4、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父亲与祖父母或母亲与外祖父母的关系凭证; 7、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8、婴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境)外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对其出生情况的认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9、集体户口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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