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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是怎么确定的

2022-10-20 18: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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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0 回复

专业分析:

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其一般是基于目无法纪、藐视社会公德之原因,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显示威风、肆意发泄低级、不满情绪而“无事生非”,其犯罪故意往往产生于寻衅滋事行为的同时,没有事先的准备和明确固定的侵害对象,侵害或殴打的对象一般很随机。其在人数上也没有限制,往往表现为一人或随意纠集几人,无端滋事或小题大做,侵害或殴打与己方毫无纠葛之人,事件的发生具有临时性和突发性,且其在人员纠集、工具选择、殴打对象等方面都具有很大的临场随意发挥的不特定性特点,对殴斗时间、地点、方式亦无确定,更不可能事先通知对方,如果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则是一般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如果寻衅滋事后行为人召集其他多人聚集,对特定个人或多人进行殴打,则应视为此时的寻衅滋事行为已具有聚众斗殴行为性质,具备想象竞合犯特征,应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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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从法定最高刑来看,故意伤害罪显然比寻衅滋事罪更严重。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寻衅滋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 2、从入罪门槛来看,寻衅滋事罪显然比故意伤害罪入罪门槛更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身体轻伤害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随意地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的就会构成寻衅滋事罪。若多次随意地殴打他人或携带凶器随意地殴打他人,虽然没有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也构成寻衅滋事罪。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1、寻衅滋事基于打人取乐发泄或者显示威风、无端寻衅之动机,故意伤害是基于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2、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而故意伤害往往是特定人; 3、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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