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双方的行为都违法。对于伤情鉴定意见,办案单位应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双方。双方不嫩人,完全可以看对方的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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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后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对方如果存在讹人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首先致人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辅助。如果是在以上范围内的赔偿则属于合法合理范围内。
打架后对方不谅解的处理是: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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