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个例外,那就是“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在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情况下,只有一个条件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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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属于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属于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或者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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