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业收取标准一共分为4级,具体标准如下(以下标准均是以月为单位): 一级收费标准: 1元/平方米: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干净整洁、24小时执勤; 二级收费标准: 0.75元/平方米: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三级收费标准: 0.50元/平方米:小区封闭;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四级收费标准: 0.35元/平方米:小区基本封闭;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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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物业费收取标准的规定是按业主的产权面积计算,包含实际居住使用面积与公摊面积。物业费根据政府指导价的标准收费,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即为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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