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不会收取贷款人的保证金。而是贷款人办理住房贷款时,应依法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贷款担保保证金。担保费收取后是不退的。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比较长,贷款期间可能会因种种原因出现变故,导致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贷款,这就会给贷款回收带来一定的风险。同时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在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或者离休、退休时允许提取使用或者返还给职工本人。为确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利益不受侵害,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借款人办理住房贷款时,应依法向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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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给别人担保后还可以贷款的。如果公积金户主作为他人贷款的担保人,并不影响本户主进行公积金贷款,只是户主的公积金余额无法提取。此外,对于在商业银行进行的消费贷款等等,也没有影响。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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