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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加名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男女双方也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婚后在一方婚前个人房产登记了配偶的名字,被认定为对配偶的赠与。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房产,分割比例并不一定是各方占百分之五十。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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