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程度也不同,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针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法规定的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标准是: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情况;头部以及脸部具体受伤情况;脊柱胸段的受伤、愈合及呼吸系统的具体情况;颈部具体受伤情况;腹部具体受伤情况;盆骨部分具体受伤情况等。
交通事故新伤残评定标准: 一、一级伤残: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2、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3、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等。 二、二级伤残: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育目3级以上; 2、脊柱胸殷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3、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